网络中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山东方辰律师事务所 代峰 

 

摘要:现如今,网络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网络经济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说网络游戏的快速发展,很多玩家都在游戏中通过实际货币积累了大量的虚拟财产。当然网络游戏背后的发展过程还是要依靠网络来调动经济发展,通过网络来获取游戏产业中收益,这就引发了一系列的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宜适用盗窃罪,不应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进行规制。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

引言

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近年来虚拟财产纠纷的案件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而如今网络的发达使得我们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线下支付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软件,线上可以使用淘宝,天猫等购买软件。但是随着网络虚拟财产的盛行,我们不得不担心网络虚拟财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近几年也发生了很多网络财务的损失等事件的发生,网络不是我们逍遥法外的地方,所以目前出台了关于网络财务的刑法保护。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与认定

(一)虚拟财物的概念

随着现在网络游戏的迅速发展,角色装备,QQ号等虚拟网络财务已经遍布于每一个喜欢玩游戏的玩家手里,网络虚拟财产通常是以数字的形式展现在人们眼前,而很多虚拟财产是通过实际的财产转化而来。虚拟财物通常指两种情况,一是虚拟网络本身提供的财产,二是真实世界中的财务在网络中的呈现。虚拟财产可以让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购买需要的装备,人物角色等,虚拟财产的积累甚至可以在实际生活中将其进行从而获得现金。有关虚拟财务的界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将其与实物的财产进行划分,有利于在刑法的基础上更好的进行虚拟财务的界定与采取相关的途径进行保护。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认定

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使用价值,可以被其拥有者控制、占有、转移,具有财产价值,可以被用来交易、换取现实世界的等价物品。目前,虚拟财产的价值认定方法多样,基本不存在虚拟财产的价值数额无法确定的情况。存在于网络虚拟空间背景下的“虚拟财产”,实质上是可以和现实社会中的传统财产进行类比的、以网络虚拟物的形式存在的私有财产。普通游戏虚拟物品的存在可能确实没有什么价值可言,但如果玩家付出的时间、精力、智力等使一件普通虚拟物品的品质得到变化而使在其游戏市场上的价格有所增长,买卖这件虚拟物品所使用的虚拟货币或者现实货币就会增加,那么,玩家的付出就是创造价值,就需要我国法律出台相关的规定予以保护。

二、网络中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创新途径

(一)以“盗窃罪”保护虚拟财产

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性研究,应将其当作刑法意义上的财物,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需以盗窃罪进行规制。第一,盗窃虚拟财产满足“占有转移”条件。有学者认为虚拟财产是一种权力凭证,网络虚拟财产被盗窃之后,用户只是暂时失去了网络运营商提供的服务,没有失去享有服务的权利,这就意味着虚拟财产不是被占有转移。运营商因不能判断虚拟财产是用户自己交易的还是用户转赠给他人,或者是真的被他人盗窃,所以并不能无条件追回虚拟财产。该虚拟财产可能在被盗窃之后被他人以合法手段获取,像虚拟货币类没有特定标识的虚拟财产,运营商根本无法追踪。**,运营商的虚拟财产收益不是无限制的,要强行恢复该服务效果,复制或者增加相应的虚拟财产损害的是运营商的财产权益(例如运营成本)。

(二)以债权保护“盗窃罪”保护虚拟财产

一些玩家在网络游戏之中,会遇到自己充值的金币在网络游戏刷新时全部成为零金币,这是一些游戏公司不法占有游戏玩家虚拟财产的事件。从权物法的法律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全部金额,这是不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事情,可以通过法律有效的保护自身财产。如果想要通过权物法的债权保护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金额,需要考虑到游戏玩家之前所消耗的时间因素和财产因素,记忆玩家对待游戏所付出的劳动相结合,再对玩家进行赔偿损失。

(三)以虚拟财产请求权保护虚拟财产

目前,在很多玩家看来虚拟财产的归属权应当属于自己,但是对于实际的发行企业来说,他们认为自己是虚拟财产的创造者,并且为了使得玩家有着更好地游戏体验和使用乐趣,企业在对于虚拟物品方面也在不断优化和升级,因此对于企业来说他们认为虚拟财产应该属于他们。在我个人看来,第一种看法似乎更为合理一些,对于游戏来说,一些玩家对于一款游戏可能比较痴迷,因此花费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以及金钱等不断地对于游戏账号进行装备升级,因此使其虚拟财产的价值不断地提高,虽然说虚拟财产的产生是游戏产业的相关企业所创造的,但是最终还是通过玩家不断地进行虚拟财产的积累**推动了游戏产业的发展。因而对于玩家来说,如果不能获得虚拟财产的所有权,那么他们所花费的时间金钱等都是无用的,**也会使得他们不愿意再花费时间和金钱去升级游戏装备,不利于虚拟经济产业的发展。因此,当物权人的物品被侵占后,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维护,毕竟虚拟财产也是通过真实的货币积累起来的,因此其应该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就比如说对于游戏玩家的游戏账号被冻结的情况,如果游戏玩家没有恶意的行为,其冻结账号就意味着侵害了游戏玩家的虚拟财产,因此游戏玩家可以通过相关的司法程序对于相关企业进行起诉。

(四)账号类特殊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虚拟财产主要分为虚拟货币类、账号类、游戏装备类三大类别。对于非法获取虚拟货币和游戏装备类案件,刑法保护路径较为清晰。但对于非法获取账号类虚拟财产的,却因账号功能的多样性和双重属性问题,其法律定性较为复杂。账号类虚拟财产来源的途径多样,或因为如QQ账号的“短位靓号”具有一定价值,或是因为自媒体账号的粉丝量,或是因为账号中有相关联的虚拟财产。但是近年来因为网络实名制的全面化发展,账号类虚拟财产不仅只有虚拟财产的属性,还具有“识别特定个人”的作用。网络运营商在与用户签订协议办理入网或者提供通讯服务时,必须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如果用户不予提供,就不能办理相关业务或者享受相关服务。鉴于此,游戏账号、QQ号、微信号、微博账号等在建立之初或者实行实名制以后,都需要提供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这就使这些账号具有了识别特定个人的属性。行为人盗窃账号类虚拟财产并以此牟利的主观目的可能发生改变,但如果行为人是基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目的盗窃上述账号,应该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现代经济社会以及相关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在短短的二十年间因网络的迅速发展被人们接受和认可,人们也逐渐的加重了对于网络虚拟财物的权物法,网络虚拟财产大多也是通过真实世界的财务转化而来,是经济支撑中的一部分。但是由于一些没有对于网络虚拟财物的重视,通常会做出对其他人财务的偷盗行为,后果也是十分严重,所以将虚拟财产纳入权物法的措施,是保障全民在使用网络虚拟财产的一种安全保护措施。对于虚拟财产的保护可以充分的发挥刑法的使用和作用,保护玩家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社会和网络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田宇.论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路径——基于刑事司法案例的分析[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22(03):109-114.

[2]赵思缘.信息分层下侵犯网络游戏内虚拟物行为的刑法规制[D].山东大学,2021.

[3]杨扬.以盗窃罪为视角的网络虚拟财产刑法保护路径之否定[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1(03):7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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